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每经记者 刘明涛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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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官网6月1日发布消息称,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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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修订说明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修订了9条相关条款。
具体来看,其中包括:
调整不同阶段的交易时间安排、
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安排、
调整收盘价的产生方式、
明确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情形的处理方式、
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
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
调整虚拟“量”“价”的相关表述及定义、
调整无价格涨跌幅证券的价格控制方式以及针对其他规则的配套修订。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此番修订最为引人瞩目的无疑是“调整收盘价的产生方式”。
按照上交所此前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而根据新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在《交易规则》正式实施后,上交所与深交所的证券收盘价产生方式也将趋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显示,深交所证券的收盘价便是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交易规则》相关安排,待经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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