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通过电话沟通、书面督促、书面问询、约见谈话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严格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职责。对于经初步排查存在较高风险的债券,上交所将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处置预案,为风险化解创造时间窗口。“在总结违约案例处置经验时我们发现,个债适合的处置方式及程序路径均因债而异,需要根据发行人风险暴露时的经营、财务状况去做具体处理。因此,有关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偿债意愿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该负责人说。(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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