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集团表示,受国际船市低迷、海外投资资金短缺等原因的影响,公司未能按期兑付“12春和债”2017年年度利息,2018年4月24日本息也已到期未能兑付。公司将加快追讨公司对外应收款项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用以偿还债务和为本期债券增信。
近期,资金面偏紧、多只债券“触雷”,市场上对于新增违约债券的信息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然而,对于投资者而言,相关违约债券后续命运如何则更为惹人关注。
在“12春和债”本息兑付违约“满月”之际,春和集团发布公告对这只“二次违约”的债券后续进展情况进行说明,称将加快追讨公司对外应收款项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用以偿还债务和为本期债券增信。
5月25日,春和集团发布《关于12春和债违约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对债券违约后续事项进行说明。此时,距离“12春和债”本息兑付的时间已有月余。
春和集团表示,受国际船市低迷、海外投资资金短缺等原因的影响,公司未能按期兑付“12春和债”2017年年度利息,2018年4月24日本息也已到期未能兑付。公司将继续积极筹措付息资金,以尽最大可能、尽早支付利息。而对于工作情况及后续安排,春和集团表示,已在寻找解决债务危机的有效办法,并尽可能对有效资产加以利用,减少各项成本支出,维持企业基本的运行需求。在后续工作安排中,将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此外,春和集团将加快追讨公司对外应收款项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用以偿还债务和为本期债券增信。
然而,该份《进展公告》并没能成为“定心丸”,而是进一步引发了市场的焦虑。
在公告中,春和集团表示,目前公司处于大量裁员状态,集团本部已停止经营,仅能维持最低限度运营的需要。因债务问题,其银行账号及所有名下固定资产均己被法院查封或保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部分的资产,均已抵押登记在银行名下。截至报告期,春和集团共有银行负债总额约69.73亿元,春和集团及旗下关联企业融资处于逾期状态。
除《进展公告》外,春和集团同日还公布了《关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其中显示,截至5月21日,春和集团涉及作为被告的法律诉讼79起。具体而言,涉及诉讼的案由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类型为主,涉及总金额约在47亿元。在79起诉讼中,已判决(含裁决、调解)且原告胜诉的诉讼合计金额超过30亿元。此外,在全部诉讼中,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共有47起,占比接近六成,涉及金额约为36亿元。
事实上,“12春和债”本次违约,并未引起市场惊讶。而投资者的相关维权工作,也早在一年前就已开始。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4月份,春和集团公开发行5.4亿元的企业债,即“12春和债”。该期债券票面利率7.78%,期限为6年。2015年-2016年,春和集团开始出现主营业务亏损、营运资金紧张、部分贷款逾期欠息等问题,且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15春和CP001”未能按期足额兑付,率先出现违约。彼时,业内对于“12春和债”的违约已有预期。
进入2017年以来,“12春和债”违约靴子开始落地:2017年4月24日,春和集团未能按期支付“12春和债”2017年度利息4201.2万元,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在上个月,春和集团本应于24日支付最后一期债券利息及本金合计5.82亿元,相反投资人等来的却是一纸公告:“截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公司仍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导致“12春和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构成对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
“一年多了,还是没有什么具体的解决措施,我们现在对春和集团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某投资者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据悉,在兑付无望之后,多位投资者将维权重点转向承销商、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认为其在债券发行中存在尽调不足、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事实上,在债券违约后,春和集团也曾推出数起具体偿债计划。据公告显示,2017年8月份,春和集团将某申报破产债权(确认清偿金额334.73万元)转让给“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以偿付部分本息。但因该破产债权被保全,致使转让无法执行。此外,2017年9月份,春和集团与中投证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申报的3.75亿元破产债权转让给“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2017年12月份,公司与SOEG、中投证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SOEG持有的相应股权转让应收款向“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不过,该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具有争议,最终结果尚待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