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鱼跃医疗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吴光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光明内幕交易“花王股份”,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综合吴光明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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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吴光明内幕交易“花王股份”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00股,获利9,190,977.21万元。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万,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二、吴光明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情况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限,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10股,买入金额合计77,025,846.96元,累计卖出“鱼跃医疗”2.322,710股,卖出金额合计89,000,225.51元。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万东医疗”4,065,015股,买入金额合计155,845,082.25元,累计卖出“万东医疗”1,399,397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21.43元。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后六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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