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在服务业开放、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形成共计30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27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形成11个自贸试验区。而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越来越多的成熟经验也由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至全国。
5月2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服务业开放、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形成共计30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27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历次推广情况来看,本次改革复制推广经验的数量是比较多的,这说明我国在对外开放的积极探索上取得了更多的成果。“另外,从构建开放性经济体系来看,仅仅依赖自贸试验区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将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的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并且落地,是一个更加重要的命题。”
根据《通知》的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涉及到服务业开放领域、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合计27项举措。另外3项举措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
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改革事项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而“先出区、后报关”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
具体来看,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将形成5项全国复制推广经验,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
而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将形成9项全国复制推广经验,包括“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
此外,在投资管理领域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将分别形成6项和7项全国复制推广经验,包括“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国务院曾于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当时一共形成19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其中12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017年7月,五部门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其中,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等5项内容在全国复制推广。
白明认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对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制定也将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无论是试点经验还是负面清单,都是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的产物,一旦时机成熟都会在全国推广,在更大范围内体现制度红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中,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将把“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措施推广至全国。这些举措大多与简化、降低企业注册成本有关。
在白明看来,降低企业注册成本、提高企业注册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尤其对外企而言,他们对中国的语言、制度都不熟悉,简化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外资企业的积极性。”
5月22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外资企业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将于6月30日如期在全国推行。作为审批改备案外商投资体制重大改革措施之一,“一口办理”将为每年数万家新设立外资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王受文表示,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设立外资企业超过3万家,97%以上都实现了备案制。“这么多企业在备案的时候,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外资备案,又要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这就使得企业要额外跑很多路,交很多表格,花很多时间。”
而此次国务院公布的27项全国复制推广试点经验中,大部分措施都涉及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注册成本和时间。比如“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等。
白明表示,降低企业注册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但降本增效需要落地,就必须出台更加细化的措施。“本次复制推广经验就在降本增效上进一步细化,是政策落地的重要体现。”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