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在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改革事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