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近日公告称,公司将终止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查阅公司的公告列表,自最早于2017年4月透露配股计划以来,除了中间阶段的例行披露之外,并无相关公告透露出该配股方案潜在的终止可能。
因环保问题而吞苦果的上市公司镜鉴案例又来了。
近日,上峰水泥突然公告称终止配股预案。这应该与公司因环保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颇有关系。但上峰水泥公告披露的终止原因却不触及这个敏感因素。根据公司口径,终止配股方案系某些客观因素,从而使得配股募投项目必要性不在。
上峰水泥近日公告称,公司将终止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查阅公司的公告列表,自最早于2017年4月透露配股计划以来,除了中间阶段的例行披露之外,并无相关公告透露出该配股方案潜在的终止可能。
细化来看,此次终止配股公告的前一则有关配股的公告,发布于2017年12月。也就是说,5个多月的空白期后,公司决定终止,而这恰好又与公司因关注度极高的环境信披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撞期”。
公司公告披露的第一个理由是“截至2018年5月18日,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已满”。但有市场人士表示:“表述没有事实性问题,但以有效期满作为理由似乎不具备说服力,公司大可以延长这个有效期。”的确,记者查阅相关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并不在少数。
再看第二个理由,公司的说法是,拟配股募投的部分项目(博乐中博粉磨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言外之意就是,该募投项目已完成,不需要额外资金支持。
但是,记者查阅配股方案发现,3个配股募投项目(除去4亿元还贷)中,公司所单列出来的这一项目,资金需求量最低,仅为6000万元,剩余2个项目合计所需资金达8亿元。
公司最后表示,2017年初以来,公司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结构有较大改善和变化,当前现金流状况基本可以满足相关募投项目的阶段性资金需求,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意义已不充分。”
然而,就在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中(2017年12月16日披露),公司在解释为何要募资还债时还称,最近一年及一期(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有息负债(剔除上峰房产影响)余额及占总负债的比例均有所上升,且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剔除上峰房产影响)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财务风险及财务成本较高。
真正导致上峰水泥终止配股的原因,应是此前公司因环保信披问题遭立案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应在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包括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但在此次终止公告中,公司的解释并没有涉及这一方面,避重就轻意味较为明显。
此外,记者发现,在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公司称,资金需求最大的募投项目(5.2亿元)的实施主体为上峰友谊之桥。据披露,上峰友谊之桥为公司与浙江同力、乔伊丹姆(乌方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承载主体即下属的上峰建材,出资额1060万美元,占比53%。
而监管层当时就问及上峰水泥相关子公司在环保资质上是否存在瑕疵。反馈意见显示,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过期未及时续期。以排污许可证为例,公司称,上峰建材所持相关证件已于2017年5月3日到期,续期后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但国家规定,所有水泥企业需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公司也表示,上峰建材等子公司需重新申领。不过,对于这一重要事项的进展,上峰水泥在年报中的表述显得较为笼统含糊。
上海证券报记者 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