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其中,终止执行“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的,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的规定。通知自2018年5月20日起执行。(每日经济新闻)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富士康战投招徕互联网巨头 发行市盈率约20倍
下一篇
05月17日 大宗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新易盛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波动引关注:山东投资者聚焦汇兑风控,光模块“双雄”竞逐下半场
《中国钒钛产业发展报告(2026)》在蓉发布,全钒液流储能被看好,但业内表示:“行业的‘春天’尚未真正到来”
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未来10至30年我国将培育形成5大10万亿元级新能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