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其中,终止执行“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的,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的规定。通知自2018年5月20日起执行。(每日经济新闻)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富士康战投招徕互联网巨头 发行市盈率约20倍
下一篇
05月17日 大宗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特朗普称不排除加大对伊军事打击;美股半导体指数跌超4%,特斯拉周跌近18%;证监会原副主席方星海被查;宁德时代最高400亿元回购丨每经早参
国务院成立调查评估组 对广西横州六蓝水库发生溃坝进行调查
本周末台风将再次带来大风降雨!中央气象台回应:“红霞”登陆后较大可能会继续北上深入内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