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0日收到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关于拟向贵公司全体股东发起部分要约的函》,格力集团决定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公司停牌前的股价为17.36元/股,据此计算,要约收购较停牌前的价格,溢价约14%。
格力集团对于要约收购长园集团的原因,公告中称,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本次收购旨在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格力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格力集团《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该公告显示,基于要约价格为19.8元/股,收购数量为2.65亿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52.46亿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力集团自有及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目前,格力集团已将人民币10.5亿元(即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据了解,此次收购人格力集团发出本要约为主动要约,不以终止长园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公告称,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格力集团承诺若本次要约达到生效条件,其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份,但不排除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若收购期满后,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未达目标,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格力收购长园集团或意在进一步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不过,格力集团的收购行为受到上交所的关注。同时披露的上交所问询函显示,交易所就要约收购目的、资金来源、同业竞争、收购失败风险等向格力集团发出问询。
上交所称,公司目前暂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持股24.30%,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16.05%。本次要约收购如若完成,格力集团持股比例将与前两大股东较为接近,公司需披露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后续是否仍有继续收购公司股份的计划。
对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上交所发出问询。上交所称,格力集团注册资本为8亿元,以要约价格19.8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6亿元。请披露公司目前持有现金情况,后续资金安排是否须通过融资安排解决;说明融资方式和最终出资方;后续是否有将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融资的安排等。
同时,上交所要求结合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从事的业务,说明上述主体与长园集团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此外,上交所还针对本次要约收购失败的风险进行了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