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繁,滴滴怎么了。监管发问。
根据郑州警方5月10日发布的消息显示,2018年5月6日,一名受害人在郑州市航空港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遇害,顺风车司机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警方还在相关区域展开搜索。
5月11日,滴滴出行(以下简称滴滴)公布的自查进度显示: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同时,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
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滴滴决定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在信息发布后,有关网约车搭乘的安全隐患以及滴滴事后的回应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应。其中一个关注的焦点在于:在这些事故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监管发问
在社会舆论渐起之时,政府监管态度也在趋于严厉。
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了一篇名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评论文章,文章中表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地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
上述文章中提到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这是自5月7日起,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的第五篇关于网约车的评论。从5月7日起至11日,交通运输部保持了每天一篇评论的发布节奏,并且措辞日益严厉。
交通领域专家,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徐康明教授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网约车新政颁布后两年,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网约车公司不断挑战政策底线,无视此前的监管措施。因此监管的态度也趋于严厉,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进行相关研讨,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于网约车市场的监管。
事故频繁
网约车平台滴滴涉及的安全事件,正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5月10日,郑州公安披露了一则警情通报,通报中显示2018年5月6日凌晨,郑州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司机刘某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
对此,滴滴公司在5月10日的公开回复表示“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在当天傍晚,滴滴公司以100万元的奖励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该事件的嫌疑人顺风车司机刘振华。
在4月底,滴滴也曾经遭遇了一起“司机打人”的事件。4月28日晚间,疯蜜创始人张桓在晚间9时50分通过滴滴平台叫了一辆快车,当时滴滴司机称接错了人,随后便要求其等待,张桓等了20多分钟滴滴快车还没到,便要求取消订单并重新叫车,但司机拒绝取消订单,并来到订单显示的用户上车地点对张桓进行殴打,造成左眼软组织塌陷。事后司机向张桓进行了书面道歉,张桓也未追究其责任。
这些事件引起的广泛讨论在于:如果出现各种安全事故,滴滴平台应该在其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冯苏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些事件虽然都是偶然事件,是黑天鹅事件,但是在考虑到目前网约车平台所促成的巨大业务量以及尚存在大量非法运营车辆这两个前提,这些事件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目前网约车市场中依然存在大量非法运营车辆。
4月3日,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曾在虹桥机场T1航站楼、虹桥机场T2航站楼、虹桥火车站等共14个执法点开展了网约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累计查处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的案件37件,其中“滴滴”29件,“美团”6件,“神州”1件,“嘀嗒”1件。
按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官网数据显示,4月5日至20日,上海市累计查处非法“网约车”1028辆(“滴滴”706辆,“美团”212辆,其他平台110辆)。
冯苏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仅仅在现有的法规、制度框架内讨论,一些网约车平台甚至是相关监管都还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这其中既包括网约车平台对于非法网约车的自查,也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监管始终未能落地。
“我们能看到网约车往往让消费者在软件操作中达成相关用户协议,其中会有一些免责条款,但是我认为这种条款的合理性还值得商榷。运输服务这种个体机动化服务具有随机交易、流动经营的特点,必须对司机和车辆进行准入管理。否则经营中的风险只能由有"社会关系"来承担了。”冯苏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此外,在冯苏苇看来,网约车平台与传统互联网平台经济有所不同,它所处的是一个具有重度服务特征的运输行业,对于这类平台的法律权责判定需要相关业界进行一些更为深层次的讨论。
政策监管趋严
5月7日至11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表了5篇关于网约车的评论,且措辞日益严厉。
交通运输部官网在5月7日发表了《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一文,文中表示“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
5月8日发表的《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一文中表示“有一些经营者目无法纪,打着"包容审慎""创新""共享经济"等旗号,不断冲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和乘客安全的底线。”
5月9日的《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则称“一些企业一有了优势,就不思改进产品和服务体验,而是"店大欺客"、任性而为,采用加价、大数据"杀熟"等手段"薅用户羊毛",一旦形成"一家独大",恐怕将变本加厉了。”
5月10日的《不要把约谈当“耳旁风”》中表示“有的企业被多次约谈,却仍置若罔闻,违规变本加厉,毫无诚信可言。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折射的是公司对依法经营的漠视和侥幸心态,损伤的是公司的信誉和投资人的信赖,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徐康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政策监管趋于严厉主要是由于此前一段时间,一些网约车平台不断在触及政策底线,其中不仅包括非法运营等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同时还包括重燃的补贴大战等影响行业公平竞争的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诸如罚款、约谈等传统监管措施对于一些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已经出现不足的情况。
目前对于网约车监管主要是以规章、部令等形式存在,在法律等级中的层级较低,按照现有的监管措施,主要的权限即为约谈、罚款两项。
徐康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一些平台通过事后报销的形式,削弱了罚款对于市场的监管力度,一些非法运营等现象也因此难以禁绝”。
约谈这一常规监管手段的作用也在降低。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发表的《不要把约谈当“耳旁风”》一文中也表示,今年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省级或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就网约车企业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运营安全、信息安全等突出问题约谈了有关企业,但是一些网约车公司将约谈视为“耳旁风”,甚至在被多次约谈后却仍然置若罔闻。
对于这一情况,文章中表示“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引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确保约谈成果落地,保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满意出行。”
徐康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进行研讨,将推动一些更加严格的监管力度。
“可以预想,更多的部委联合监管会出现,监管手段也将不仅仅限于罚款、约谈等,一些多次违规的企业可能会影响其公司融资、上市等多个方面”,徐康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