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凌晨,空姐遇害案嫌犯的尸体被打捞出水,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至此告破,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每经编辑 赵云
备受社会关注的空姐乘顺风车遇害案今天有了很大进展。
郑州警方12日发布消息称,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多方努力、全力搜寻,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
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案件至此告破,愿受害者安息!
另外,平安郑州还通报称,在侦办该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张包含有受害人信息的案件现场照片在网络上流传,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我局警犬训导支队警务辅助人员郝某利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期间,将获取的案件现场照片私自传播给朋友刘某洲、张某、张某超等人,其朋友又将照片转发至各自的微信群中,造成涉案照片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严重伤害受害人家属的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12日下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警方对郝某利、刘某洲、张某、张某超等四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在办理该案中发现的造谣、传谣及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警方将继续依法予以打击。
据红星新闻报道,三四年前,因拆迁缘故,刘某华一家搬入现在的棚户区内。家中陈设简单,有些杂乱。
记者从刘某华同村村民处了解到,刘某华的第一辆车是一辆黑色轿车,由于他骑摩托车将人撞成重伤,为了赔钱,他将轿车卖掉。
刘某华的父亲向媒体确认了此事,“他骑摩托车撞倒西华县一个人,撞成植物人了”,“私了下来连医药费二三十万”。他说,至今家里还有40多万欠账。
红星新闻记者从郑州一4S店证实,刘某华的第二辆车是江淮瑞风S2。2017年7月4日,刘某华购买此车,该车价格67800元,刘某华付了20%的首付,贷款53100元,分24期还款。
该4s店销售匡磊(化名)接待了刘某华,两人互加为微信好友。
刘某华微信名“铁血丹心”(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匡磊说,他付的首付还是最低比率的20%。匡磊对刘某华的印象并不深,只是会在朋友圈互赞而已。目前,刘某华的朋友圈设置为仅三天可见,但令匡磊印象深刻的朋友圈消息有几条。其中一条是今年4月9日,大河车展时,刘某华拍了一段小视频发至朋友圈,视频里,刘某华车内坐了多名车模。在匡磊的印象里,刘某华有点“自恋”,拍照喜欢伸舌头。
匡磊已记不清刘某华是7月还是9月提的车,但据驾校信息,他推测,刘某华12月考取的驾照,提车以后,至少有3个月是无证驾驶。和刘某华一起考驾照的一网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考科目三,刘某华将他的车开到了考点,他们还在车内打开空调取暖。
5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网上一位发帖称与刘某华一起考过驾照的网友。他提供的驾照考试名单上的刘某华身份证号码与警方发布的一致。该名单显示,刘某华分别于去年11月3日和12月5日参加科目二考试,12月15日参加科目三考试,12月27日参加科目四考试。该网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振华是因为驾照被吊销了,所以重新参加考试。
5月1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刘某华参与考试的培训驾校。一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去年10月18日刘某华参加了科目一考试,一次通过,但科目二考了3次,其他均一次通过。2017年12月27日或28日,刘某华拿到驾照,一年实习期。
资料显示,滴滴顺风车对司机要求如下:三证验真,即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均真实有效,且驾龄需在一年以上。按照要求,刘某华的条件显然并不满足。那他又是如何跑起了滴滴顺风车?
自空姐遇害事件发生,滴滴公司数次发表声明。
在首次回应中,滴滴公开道歉,对于这一事件,“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稍后,5月10日,滴滴悬赏100万元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某华。
但在11日下午的声明中,该公司声称,自查发现,该案中,“(司机)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滴滴承认,“我们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与此同时,该公司宣布,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不过,5月12日,据新京报消息,刘某华父亲否认注册过滴滴顺风车账号。
此外,不少网友提出,为何接单前,顺风车司机的软件端会显示其他司机对乘客的评价?开发该功能的初衷是什么?曾有媒体做试验,女司机使用男性驾照为何也能通过审核?如果刘某华并无滴滴顺风车账户,悬赏时,其个人信息来自何处?
对于这一系列疑问,滴滴方面回应称,“都在整改计划中,后续梳理完会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驾驶员,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发生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近年来,网络约车日益兴起,在提供了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可能的潜在危险,特别是对单身女性乘客。
尽管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更加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网约车平台也在不断加强运营人员管理与自查自纠,但我们在呼吁用最严厉的手段谴责和惩罚作恶者时,也应该反思受害人的安全意识是否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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