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调整了房价备案基价及首批首次备案价格区间,并强化房价备案“新地新措施”。通知规定,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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