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至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施策,建立联动保障机制,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由新疆财政统一出资,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1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后剩余部分再予以保障。(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