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合肥市房产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根据办法,住房租赁企业、中介、个人房东出租房子,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的,可拿政府财政奖励。其中,个人出租房屋每年每平方米可获12元奖补。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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