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上一篇
如何规范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央行这样回答
下一篇
央行就资管新规答记者问:过渡期延长 给予金融机构充足时间整改和转型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被围困的6年”:北京限竞房陆续解禁入市,一场“错时”的价值回归
“90后”超级牛散刘鑫“扫货”!商业航天牛股天银机电一季度净利润增长逾17%,财务费用增长近500%
兰石重装等3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盛达资源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预增超7倍|公告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