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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与会人员热议“上海拟设立金融法院”:为我国扩大金融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26 22:39

    根据4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我国拟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对此,出席常委会会议的与会人员怎么看?这些权威人士这样说!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每经记者 摄

    根据4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我国拟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对此,出席常委会会议的与会人员怎么看?在4月26日的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虎城表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我们进一步扩大金融以及金融有关领域的开放,‘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在法律方面给予保障,非常必要”。

    此外,记者注意到,还有不少与会人员针对如何将这一重大决定落实好,提出了不少切实有效的建议。

    去年上海受理金融案近18万件

    为何我国首个金融法院选择落户上海?上海对于设立金融法院的需求是否相当迫切?记者注意到,在26日的分组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殷一璀对此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她表示,目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经历了很多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现在市场交易总额已经达到1430万亿元,挂牌的金融机构有1537家,成为中外金融机构重要集聚地。金融业占上海GDP总值比例超过17%。初步形成包括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集聚了从股票到债权、期货、货币、票据、外汇、黄金、保险等各类金融要素。成为了全球金融要素市场最齐备金融中心城市之一。

    随后,她介绍道:“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大幅增长,出乎我们想象,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的金融型商事案件48.2万件,去年一年近18万件,是近5.8倍的增长。占当年商事案件80%以上。”同时,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类型的案件比较多,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大,国际关注度高,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

    “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对于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改革的探索很有意义,特别是提高金融审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树立我们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获得话语权很重要。”她强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草案说明时也表示,探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应当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金融案件数量较多、金融审判基础较好的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

    与会人员建议聘金融专家陪审

    此外,应邀出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亨利建议,未来如果上海金融法院设立陪审员,可以考虑聘请一些国际金融专家作为陪审员,这对法院的公信力和专业知识有帮助。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砚蒙则建议,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同时要注重相关人才培养,大学教育、高等教育课程设置要考虑着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还要懂现代电子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这有利于金融法院真正发挥作用,也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注意到,有与会人员建议,要赋予上海金融法院一定的创制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因为我们在这(金融)方面很多法律条文是不完整的,而且涉及到不同的法律体系,给它(上海金融法院)创制权,以弥补我们这方面法律相对滞后造成的问题,这也是处理金融案件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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