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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汕特别合作区出让地块 拟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

    证券时报 2018-04-26 10:21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E2018-0001等3宗地的使用权将于近日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其中E2018-0001宗地为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即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部分70年出让年期内全部自持。

    深汕特别合作区可谓抓住了许多风口,也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证券时报记者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获悉,深汕特别合作区内E2018-0001等3宗地的使用权将于近日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在此次出让的地块中,E2018-0001宗地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即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部分70年出让年期内全部自持。

    根据公告,E2018-0001宗地位于产业路与鹅埠路交汇东南侧,土地面积53543.7平方米,建筑面积214174.8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挂牌起始价2.465亿元。该宗地块将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部分70年出让年期内全部自持,商业用房部分可分割办证、转让。此外,E2018-0001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同时,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由境内银行在公告期内出具的不少于35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文件。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也就是“只租不售”,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在深圳早已出现。去年11月,深圳出让了龙华区一宗70年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该宗地采用“单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最终为深圳市安居集团以10.1亿元地价、配建50%人才住房竞得。至今,深圳已经推出4块只租不售用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的出现,也预示着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的居住用地出让模式将发生变化。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6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曾推出两宗居住用地。最终,居住用地被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深汕辉煌实业有限公司底价竞得,合计总价1.65亿元。

    提起房地产,不得不提起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一度被视作深圳城市发展的“毒瘤”。公开报道显示,汕尾市主要领导专门到合作区检查督导查违控违工作,要求确保合作区内违建零增长不反弹。此外,深汕特别合作区也有望规划数个保障性住房基地,深圳的保障房也或将建到深汕特别合作区。

    而另一方面,深圳有着“来了就是深圳人”的说法,对于外来人才的强大吸引力是这座城市的标志,未来深汕合作区是否也会出现这样的场景?有分析人士表示,合作区对于外来人口入户,及与入户相关的购房资格等问题,将成为市场持续关注的焦点。

    据悉,深汕特别合作区自2017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深圳全面主导合作区建设和管理,深圳由此紧锣密鼓地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前三季深圳经济数据统计显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GDP已首次纳入到深圳GDP中。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 吴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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