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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如果该草案能在此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我国首个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落地工作将正式进入倒计时。
草案指出,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决定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意义何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
为何我国首个金融法院设立在上海?对此,周强表示,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
探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应当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金融案件数量较多、金融审判基础较好的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将具体管辖哪些案件?对此,周强说明称,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对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周强还表示,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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