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拟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此举将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新华社)
上一篇
工信部:落实汽车船舶飞机等行业开放要求
下一篇
工信部:确保取消流量“漫游”费7月1日如期兑现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西藏吉隆泥石流动画演示灾害全程:20公里运动路径内垂直高差近3300米,从冰川崩塌到泥石流冲击吉隆口岸,仅用时7分钟,平均流速达每秒50米
活期存款增速超定期存款,招商银行公布上半年业绩
事关纳税人!地方附加税法公开征求意见: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 专家: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