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拟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此举将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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