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张弩
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IPO新规中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酝酿四年之久、也是近24年来意义最为重大的港股上市制度改革,即将落地。
而在此之前港交所于今年2月23日发布了咨询文件《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与2017年12月发布的文件的方向大致相同,并进一步细化了“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以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第二上市的要求。
1.关于生物科技公司:对于无收入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新增规定,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且要符合多项要求。包括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经通过概念阶段进入第二期或第三期临床试验等
2.关于同股不同权: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时,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不得少于4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此外,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3.关于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创新产业公司:针对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创新产业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同股不同权意思是同样票面值的普通股,投票权却不相同。全球多家知名企业,包裹Google、Facebook、Visa,还有内地四大科网企业“BATJ”中在纽约上市的百度、阿里巴巴和京东都是采用同股不同权。
而之所以同股不同权常见于科网企业、初创公司,主要原因是这类企业创办之初财力往往有限,通常是通过多轮融资引入财务投资者进行发展,但这样也导致创始人持有的股权往往会大幅摊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即可以让创办人在持股较少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
港股历史上,双重股权结构曾经风靡一时。但随着AB股带来的企业管理乱象,香港证监会正式废除AB股制度。此后“同股同权”一度被视作香港金融界的核心价值观。2014年阿里巴巴最终选择在美国上市,正是由于当时港交所的同股同权限制。
天风证券认为:港交所改革上市规则执行坚决,同股不同权将吸引更多内地以及国际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拓宽港股市场的资金来源,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重焕港股市场“洼地”新生。
天风证券归纳港股上市的优势:
1、在港上市费用低:法务、审计等费用平均约为1050-1600万元,另有1.5%-4.0%承销费;对比在纽交所上市约需法务、审计等费用人民币2360万元及平均6.42%承销费率。
2、在香港股票获利只需缴纳印花税(每宗双边交易金额的0.1%)。
3、在港上市可以获得海外资金和内地资金的双重照顾,北水南下的加持亦是企业赴港上市的考量之一。综合来看,赴港上市的内地优秀公司、港交所、投资者和内地券商研究团队四方相互匹配,能更好的展现公司价值。看好“新政策+新经济+新玩家”下港股有禀赋迎接优质公司赴港上市的新时代。
海证券证券则从经济变迁、新兴产业占比、中国经济转型三个角度分析了港股IPO改革:
1.港股上市公司结构变化反映香港经济变迁。股新上市公司从70年代劳动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为主到80年代服务业大发展,97年回归后进入中资为主时代,内地金融周期股大量上市,目前新兴行业占比低,对实体经济代表性不足。
2.上市制度改革有利新兴产业占比提升。港股目前上市制度对盈利要求比较严格,随着港股上市制度改革,新兴行业占比将提升。
3.上市制度改革有助促进经济转型。内地进入经济转型“新时代”,港股上市制度改革有助促进新经济,股市对实体经济的代表性将更强。
港股4月24日收市后召开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新闻发布会上,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回答了在场记者有关本次新规的疑问。
对于新上市规则能够吸引多少公司来港上市,李小加表示之前已跟不少公司在洽商,相信上市数量不是单位数,期望在夏天前有一定数量公司透过新上市规则上市。李小加还透露,按照新的上市条款提出申请的公司数量肯定会有十几家,预计至少可以看到数家公司能够成功上市。对于小米是否会成为首家,李小加笑而未答。
李小加表示,从数量上来说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数量会比较大,但是从规模上来看,可能是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规模会比较大。
关于哪些公司适合同股不同权,李小加表示会按照今日公布的规则和指引来审查确定,今后不再推出新的规则,但将在实践中积累先例,并为后申请的公司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关于生物科技公司,对生物科技投资者至少是3.75亿港元,李小加解释称,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市值至少不能少于15亿港元,其次公司至少要有25%公共持股,15亿港元乘以25%就是3.75亿港元。第一总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你一定永远要有一个3.75亿港元这么一个最小的部分是在公共持股手上,我们就不希望这个股票过多集中在大公司手上,直接可以参与交易的股票要有这么一个最小的规则。实际上我们是很希望公司越大,公共持股的部分也应该越大,但是我们说公司不能少于15亿港元,同时不能少于25%的公共持股,所以就出现了3.7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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