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从即日起,对自2017年12月29日之后,凡在本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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