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长期停产停建、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作为“十三五”后三年煤炭去产能的重点。煤炭方面,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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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钢铁方面,2018年退出粗钢产能3000万吨左右,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煤电方面,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
此外,煤炭方面,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
值得注意的的是,在推进煤炭去产能上,处置“僵尸企业”将作为重要抓手。《通知》要求,将长期停产停建、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作为“十三五”后三年煤炭去产能的重点。
在处理“僵尸企业”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进一步简化程序和要求,推进去产能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注销等相关工作。
在处置僵尸企业上,也有一些“难点”引起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神火集团董事长李炜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处置“僵尸企业”的难点在于“僵尸企业”存在很大的资产存量,涉及债权债务,还涉及职工安置,“这些涉及的资金都比较大。”
李炜建议,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一企一策,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僵尸企业的历史遗留及失业人员安置问题。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僵尸企业的处置,在资金上做好保障。
李炜还表示,要最大限度挖潜剩余资产价值,指导企业进行“腾笼换鸟”,推进产业置换和转型转产,充分利用已经盘活释放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进行新的招商引资,战略重组或合资合作,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提升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在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上,《通知》提出,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少量提升一批。
并且,属于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以及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南方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煤矿,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煤炭2017年化解2.5亿吨,2016年化解2.9亿吨,两年时间累计化解5.4亿吨。
若顺利完成2018年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的目标,意味着共可实现煤炭去产能6.9亿吨左右,距离“十三五”期间去产能8亿吨,还有1.1亿吨目标任务量。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总经理凌文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前两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已经完成了大多数任务。今年的去产能任务完成后,阶段性去产能的任务主体上就差不多完成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三去一降一补”,指的不仅仅是去产能,还有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也都是我们要做的。
凌文指出,煤炭行业有很多短板要补,比如普遍生产效率低就是典型。所以,对煤炭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言,未来的主体是另外“一降一补”,特别是补短板,这是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很多企业要苦练内功。
去产能的同时,煤炭保供也是各界关注的重点。《通知》明确了西南、华中地区、东北等地的保供措施。同时要求晋陕蒙等主要产煤省区要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做好组织生产,不得集中停产,避免影响煤炭稳定供应。煤炭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产煤省区要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在线监测平台,及时掌握生产供应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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