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鸿茅药酒”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做出回应:①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②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③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④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⑤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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