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约收购同盟“祸起萧墙” 上海乐铮:已无法正常联系安徽鸿旭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8 23:10

    4月11日,安徽鸿旭称,3月8日后与上海乐铮的主要负责人蒯乐失去联系。上海乐铮总经理许春铮4月17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已经无法与安徽鸿旭取得正常联系。

    每经记者 吴凡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尽管目前仍作为一致行动人,但是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与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的关系如今却出现了破裂,这也意味着,双方针对汇源通信(000586,SZ)发起的要约收购事宜存在变数。

    在4月10日对深交所的回复中,上海乐铮曾提及安徽鸿旭消极对待此次要约收购事项;4月11日,安徽鸿旭通过汇源通信发布的《有关要约收购事项声明》作出“反击”。其称,其无法知晓上海乐铮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且3月8日后与上海乐铮的主要负责人蒯乐失去联系。由此,安徽鸿旭称,决定暂时搁置双方合作关系,并考虑终止本次要约收购。

    针对上述安徽鸿旭的说法,上海乐铮总经理许春铮4月17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情况是安徽鸿旭自今年3月7日起回避与上海乐铮沟通,公司目前已经无与安徽鸿旭取得正常联系,“安徽鸿旭回避沟通、消极应对要约收购等行为,违反了与我们此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等协议,前述行为如果导致公司受到损失,我们也会提起诉讼”。

    互称联系不上对方

    “我的手机都是24小时开机的,他们没可能联系不上我”,在获悉安徽鸿旭称自3月8日起无法与上海乐铮的主要负责人蒯乐取得联系的声明后,蒯乐向记者如此回应道。

    实际上,与安徽鸿旭所述相反的是,上海乐铮方面4月17日向记者表示,实际情况是安徽鸿旭自今年3月7日起即开始回避,拒绝与上海乐铮的信息沟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要约收购报告书》需要在3月26日进行对外披露,因此收购方需要在3月26日前制定好报告书所需的相关文件,上海乐铮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自3月7日起多次提醒安徽鸿旭尽快缴纳要约收购保证金并完成要约收购报告书,而安徽鸿旭则未进行实质性的回应。

    “3月26日,安徽鸿旭表态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将延期出具,但未说明原因”,上海乐铮方面如此表示。

    而截至4月11日,安徽鸿旭仅通过汇源通信披露了《有关要约收购事项声明》,《要约收购报告书》依然未进行披露。

    那么,若如上海乐铮所说,为何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安徽鸿旭会出现回避甚至拒绝与上海乐铮进行沟通的情况呢?

    在采访过程中,许春铮与蒯乐均表达了对安徽鸿旭上述行为的不解,“我们不太能理解,如果安徽鸿旭遇到什么困难,我们是可以积极地协商,为什么要回避沟通呢”?许春铮称。

    而不论原因为何,安徽鸿旭已经在声明中表明,仍在考虑关于终止此次要约收购的事项,“我们是一致行动人,而安徽鸿旭是收购主体,面对目前这种情况,公司也很被动,我们很难单方面的做出一些新的变化,我们只能积极沟通,让他们有表态。”许春铮称。

    对于上海乐铮向记者所述的上述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亦致电联系了安徽鸿旭方面,公司内部人士以短信回复记者称,了解详情需见面沟通。记者此后多次向其进行联系,对方则未接听电话。

    上海乐铮:不希望要约收购失败

    需要注意的,在安徽鸿旭通过汇源通信所披露的声明中,其也解释了为何迟迟不披露各方非常关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安徽鸿旭称,主要因素取决于公司无法完全获得上海乐铮组织的“预受协议”的出让主体真实性、合规性等,对此,安徽鸿旭称,为防止变相成为要约收购的套利工具,暂停与上海乐铮合作,且仍在考虑终止此次要约的收购事项。

    记者了解到,上述安徽鸿旭所指的“预受协议”是上海乐铮在2018年2月8日~2月25日期间,签订了共计92份《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以下简称预受协议),涉及汇源通信250122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3%,“这是为了保证要约收购的成功完成,并且能够拿到汇源通信的实控权,我们共同商量的”,蒯乐称。

    对于安徽鸿旭所述上述情况,上海乐铮方面给予了否认,其向记者表示,安徽鸿旭作为此次要约收购的出资方、预受协议的直接签署方以及预受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承担方,安徽鸿旭对于此次要约收购的程序、进展等均知悉与了解。

    “安徽鸿旭今年2月24日派人在我们公司所在地统一签署了预受协议,所以安徽鸿旭不可能不清楚此次要约收购的安排的”,许春铮认为。

    而对于安徽鸿旭所提及的“预受协议”中出让人真实性、合规性一事,许春铮向记者表示,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我们不是监管机构,没法对交易方进行查询”。

    实际上,对于上述“预受协议”的真实性,深交所也进行了核查,深交所在4月2日下发的函件中称,发现16名交易对方在与要约方签署预受协议时,未持有汇源通信股票,或持有汇源通信的股份少于所签署协议对应的股份数量,前述92人中有24人已不再持有汇源通信股份。

    而上海乐铮彼时回复称,公司并未主动联络任何投资者,没有且无法核实意向投资者的具体身份及持股数量,因此无法提供16名交易对方的持股证明,上海乐铮也是通过深交所的核查,获悉有24名交易对方目前不再持有汇源通信股份事宜。

    此外,对于安徽鸿旭在声明中所称其不承认预受协议、不承担预受协议项下义务的陈述,上海乐铮方面表示,公司建议已签署预受协议的92名投资者向安徽鸿旭提出违约主张。

    而如果安徽鸿旭最终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上海乐铮将作何打算?“从我们的角度,不希望看到要约失败,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把这件事情做成”,蒯乐向记者表示,“不过,如果安徽鸿旭单方面终止要约,根据此前双方签署的协议,其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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