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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