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本该带着歉意的西安“限行令”?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8 17:34

    每经记者 树也    每经编辑 刘若尧    


    近日,西安开始实施史上首次夏季常规化限行,以应对污染与拥堵。在西安的东边,其“榜友”邢台、石家庄等城市,也几乎同时宣布常态化限行,期限至年底。

    诸多限行城市中,2016年冬天的兰州可称得上是一股清流。兰州市政府在当时《致市民的一封信》中,对因为严峻的大气污染而不得不采取“限行”向市民道歉,并承诺向市民免费开放公交。

    对于大气污染,市政府为什么要向市民道歉?这引发了我们对谁该对大气污染问题负责的思考。

    道歉,也就间接承认了这是自己的责任,自己应该对这个问题负责,同时还公众个体以尊严——毕竟,限行在某种程度上,是让公众买单,是选取了各种解决方案中的下策,不得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再者,限行之后,就衍生问题及针对性措施的科学论证、及时公开、诚意实施,更是公众希望看到的,同时也利于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树立。

    当然,加大力度从根源上去解决问题,最为复杂,但也最为期待。

    限行带来的问题真不少

    《环境保护法》赋予地方政府可以在大气严重污染时采取临时性限行措施,而常规化限行尚未有正式的法律依据。凭借“操作简单、成效快”的优势,限行在行政实践中成为了管理部门的“治霾利器”。

    但其所衍生的问题,还是有必要在理性范围之内进行公共探讨,或有助于我们从更多维度,就针对性措施进行思考和推动。

    首先是出行的不便。

    南三环以外的公共交通密度明显降低,运营时间较短。以居住在长安区万科棉花广场为例,要去高新区上班,没有能够直达的公交线路,至少需要转两次公交。平时开车40分钟的距离,转公交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十分不便。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每一个例子的背后都是活生生的出行困境。

    其次是“限行不限购”造成的机动车数量增加。

    对于刚需来说,限行并不能有效抑制私家车的使用。一则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车主考虑会在限行后购置第二辆汽车,以应对出行需要。也有人大胆猜测,目前机动车数量的激增,有没有可能是之前限行的副作用?

    关于公平问题的讨论。对于该不该限行,支持与赞成者旗鼓相当。

    支持者多为上下班出行选择多样的,反对者多为有车一族,限行会为出行带来不便。

    但坦白讲,若以这个问题作为实行限行正确性的依据,还有失公允。这实则默认了“限行会有效缓解污染与拥堵”这一理想效果,而至于最终的效果能达成多少,并没有可靠的保障。

    也就是说,相当于由市民为相关部门的工作失责买单,所以接下来,如何在现有情形下,尽可能满足公众的“公平”诉求,是否该有所动作?

    限行之外,期待更铁腕的治污!

    限行的目的之一在于减轻大气污染。

    而汽车尾气在整个大气污染中占多大比例,至今没有明确的数字。

    如果借用PM2.5数据,将PM2.5等同于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对PM2.5的贡献率为21.4%,与燃煤(25.7%)、扬尘(18.8%)共同构成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限行”这一招“七伤拳”算是降低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那么其它主要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如何呢?

    从陕西省环保厅公布2017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情况结果来看,情况不容乐观。

    在被抽检的3943家企事业单位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737家,占检查总数的44.05%。主要问题集中在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不彻底,错峰生产执行力有待加强等方面。

    全省范围工业企业数量达3万余家,若按这一比例推算,又该对大气污染造成多大的破坏。

    4月14日焦点访谈的主角——陕西黄陵焦化厂,明目张胆的违法排污,被央视称为“管不住”。

    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督权力的县环保局长,对记者提问一无所知,安监局领导对记者的提问“支支吾吾、若有暗示”,污染企业负责人对记者的质询理直气壮、无所畏惧。这导致的结果是长达六年各种烟雾每十分钟一次,被排放在黄陵县的上空。

    现象背后必然有支撑它的逻辑,污染背后也有着它的现实驱动力。

    我们不妨从污染制造者与监管者双方利益的角度去分析。对于生产者来说,增加防污生产会提高环保成本,从而使支出增加。监管面临着监管成本高与背后利益输送及“纳税大户”动不得的窘境。

    经济发展已经换挡,黑色的GDP正在被淘汰。

    然而在一些地方,这些黑色GDP还在污染着我们的蓝天,危害着我们的健康。行政管辖有界限,而污染无界限。对污染现象的纵容与漠视,就是对蓝天的抛弃与隔离。

    需怀“限行治堵非理所应当”之心态

    在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这个观点用来表示“公益至上、集体利益至上”的原则——有人用此观点来解释限行,即限制一部分车辆以缓解拥堵,从而使整体交通通畅运行。

    看似言之有理,实则背后发生了适用对象与逻辑的混乱。

    社会机器在市场规则与政府调控之间配置资源,有效运转。车辆在既定规划的交通设施上、在惩罚有度的交通规则指引下运行。当汽车数量超出交通设施所能承载的限额时,便会发成拥堵。

    拥堵的实质,是交通设施规划与交管部门的调控不能适应汽车增长的数量。

    此时,解决拥堵的首要之急,自然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与优化交通调控,从基础设施和调控机制上做积极变革,适用快速增加的机动车数量。

    并且,这一进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以获得公众的支持,更好地树立部门威信。

    而限行的本质其实是“公民权利的收缩与行政权力的延伸”,用行政权力限制住了公民合法处置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如果仅仅以一纸令文“限行”,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还会造成民众的误解。

    限行是一招“伤人一千,自损八百”的七伤拳,可救急,而非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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