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记者证遗失声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1 00:38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刘鸿飞,于3月31日离职,不慎将本人记者 证 遗 失 ,记 者 证 号 :B51012755000159,即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2018年04月10日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 中国市场开放之门还会拓宽

    下一篇

    郑眼看盘:消息面偏暖 蓝筹股卷土重来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