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将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新华社厦门4月10日电(记者 付敏)厦门市政府10日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了60条具体举措,旨在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更好更快发展。
《若干措施》涵盖了厦台经济交流合作、厦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台湾同胞在厦门就业创业以及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生活等五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中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推出的举措有33条,包括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鼓励台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厦门市政府表示,《若干措施》在国台办“31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不仅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胞在厦门生活提供便利,为台企在厦门更好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厦门与台湾的产业融合发展,便利厦台人民交流往来,体现了互利共赢、“厦台亲上亲”的理念。
据介绍,《若干措施》出台前,厦门市多个部门召开了9场意见征求座谈会,累计征求了上百名台胞、台商、台干、台青、台籍师生、台配、陆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在《若干措施》中,对台胞、台企等反映的意见和需求进行了充分吸收,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