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因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同花顺(300033)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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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
监管函显示,2016年2月25日,同花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授权公司在不超过1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2017年5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同花顺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最高达16323万元,超过2015年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深交所强调,同花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4条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同花顺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