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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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政策大门的打开,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方式也将增多。那么,新资本补充工具到底新在哪里?
2月27日,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指出,资本补充债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实施减记,也可以实施转股。《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提出,新型资本工具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
此外“3号公告”还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探索发行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债券。“3号公告”和《意见》可谓一脉相承,打开了新型资本工具的闸门。
其他一级资本厚度不足
在“3号公告”发布之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主要包括定增、配股、IPO、可转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监管部门支持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其中定增、配股、IPO、可转债可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优先股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可用于补充二级资本。
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压力相对较大,在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的政策支持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如此看来,这一项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有望在接下来一段时期迎来爆发局面。
截至2017年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一级资本充足率11.35%,后者比前者多0.6个百分点。
兴业研究分析师郭益忻和乔永远指出,其他一级资本厚度不足。按照巴塞尔协议III和银监会的设想,其他一级资本应当达到1%。而去年四季度末实际仅有0.6%,这还是历史最好水平。形成这种局面,与目前的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仅有优先股一种,发行人必须是上市银行这样的严苛条件不无关系。
也就是说,在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匮乏的情形下,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满足监管要求,就主要靠增加核心资本。核心资本多为内源性资本,这让商业银行倍感压力。而在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的政策背景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便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另外,二级资本债是补充商业银行二级资本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主要是减记型。对于这一类工具,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和二级资本补充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
对于包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2012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分别针对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发生触发事件作出规定: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转为普通股。转股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转为普通股。
上述《意见》提到的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便属于包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
对于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其考虑背景是,2015年11月,二十国集团出台了《处置中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和资本结构调整能力原则》,就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具体标准达成一致,该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金融部张煜乾和葛成东指出,与巴塞尔协议相比,TLAC在监管上对“大而不倒”类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别从最低TLAC要求和最低杠杆率要求对G-SIBs进行监管。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补位”
对比已有资本工具和新工具来看。定增、配股、IPO等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工具主要是增加普通股。此外,可转债在转股后也可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工具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具体来看,定增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受限。配股则针对原股东进一步发行股票。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可转换债券是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可选择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分析,定增和配股虽定价受市场影响较大,但是均能够较快进行资本补充,也是较常用的一级资本补充手段;而可转债虽融资成本较低,但是转股前计入资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转股的主动权在债权人手中,目前使用得较少。但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诸多约束,而对发行可转债则暂未涉及。预计随着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其或将被更多银行采纳。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优先股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这也是在新政策发布前最主要的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徐承远称,发行优先股虽需付出较高的股息率,但其发行手续简便、限制条减少、且不参与经营管理等优点,目前被商业银行较多使用。
新的政策支持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监会规定,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之一为没有到期日,并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且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资本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金融部张煜乾和葛成东指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填补了我国商业银行利用债务性资本工具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方式的空白。
对于二级资本工具,银监会要求,原始期限不低于5年,并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并且要求,除非商业银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否则投资者无权要求加快偿付未来到期债务(本金或利息)。同时也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用来补充二级资本的二级资本债券主要是减记型。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中较为少见。2016年,嘉兴银行在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时,在其公告中设有转股条款。
根据张煜乾和葛成东的观察,TLAC框架提出了G-SIBs需具备总损失吸收能力合格工具,必须可支付、无担保,且剩余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有赎回激励条款;同时为了保证G-SIBs在进入处置程序后有充足的吸收损失能力,债务资本工具形式的TLAC工具以及不属于监管资本的其他合格工具不能少于最低TLAC要求的33%。
在新的政策支持下,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为系统性重要银行应对TLAC要求提供了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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