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业界人士担忧,对于创新企业IPO“估值不低于200亿元”的界定标准,可能引发部分企业通过最后一轮融资“抱团取暖”,通过虚高估值的方式达到“独角兽”标准。此外,有关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的规定,对于突击入股者及股权投资机构则留下了可乘之机。(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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