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就《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规要求高送转比例与公司业绩挂钩,“抬轿式”减持行为受到约束。指引要求提出高送转的公司最近两年业绩实现持续增长,增幅应当高于送转比例。亏损公司、业绩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被明确列入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负面清单”。指引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或在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公司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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