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行为,日前深交所就《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高送转指引》明确建立送转股比例与业绩增长挂钩的机制,要求高送转公司每股送转股比例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等挂钩;设置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时间限制,对于上市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规定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细化分阶段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规定相关股东应当披露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未来4至6个月的减持计划,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明确对高送转采取的监管措施,向市场传递从严监管信号,提高监管威慑力。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深交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