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在开展2017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扬州亚星、桂林大宇、上海万象、唐鸿重工、唐山亚特等5家汽车生产企业存在个别车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并于日前对上述5家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型号汽车产品;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期间暂停《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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