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本市七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的法规进行了“打包”修改。其中,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将纳入立法。(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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