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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日至15日环保税迎来首个征税期

    2018-03-31 11:29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标志着中国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依照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具体征收标准方面,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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