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这次改革,针对创新企业在特定发展阶段高成长、高投入、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等特点,按照《证券法》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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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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