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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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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将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人社部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亿万群众的真心拥护。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
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社部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针对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指导意见》在“主要任务”中指出,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未来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肯定会逐步上调,但调整幅度需要与财政能力相适应,未来可能会参考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房连泉介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现在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机制,最近几年几乎没有增长。参考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就是要与物价、工资等要素挂钩。
《指导意见》中要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同时,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人社部强调,基础养老金确定及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调整都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集体和个人负担能力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避免保障不足和水平过高;在发展成效上,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多省(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比如,河南省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取消原来的每年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98元。
海南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房连泉介绍,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一样,很大的比例是由财政承担,居民个人缴纳的数量比较少,主要靠财政补贴,未来发放标准肯定会增长,涨幅多少,主要看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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