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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平股份控制权转让僵局持续 二股东熊模昌或选择增持股份破局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3-30 00:2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嘉夏 谢欣 每经编辑 文多    

    每经记者 孙嘉夏 谢欣 每经编辑 文多

    今年1月24日,华平股份(300074,SZ)发布《关于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揭开了公司内部的一场风波。

    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熊模昌提出了增补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但上市公司认为可能会对刘焱、刘晓丹、刘海兰,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智汇科技)的股权转让交易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因此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如今,华平股份所面对的这一僵局似乎至今未有被打破的迹象。

    3月28日,熊模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待公司于4月25日披露年报后,将向董秘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增持。对目前持股比例达9.78%的熊模昌而言,一旦增持,其持股比例极有可能达到10%,从而可能自行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议案。

    【各执一词】

    “熊模昌在一些场合,已经多次声称他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未然……声称自己是熊模昌背后团队的实际控制人”。声称目前与华平股份之间没有沟通的熊模昌,对之前上市公司的上述说法,作何回应呢?

    熊模昌:我没有暗仓

    3月18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专访时,熊模昌的一些说法,似是在对华平股份此前的一些相关说法,进行澄清。

    在华平股份早前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曾提到:“虽然我们还没有有力证据证明,但事实上熊模昌在一些场合,已经多次声称他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他提名董事、监事很可能是为了获取公司控制权,从他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数上看,也能印证这个猜测”。

    对这一说法,熊模昌仅向记者表示:“我只有9.78%的股份,没有暗仓。”

    据华平股份2017年三季报,熊模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77%(按照《关于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熊模昌持股比例9.78%,不过两份公告中熊模昌的持股数量相同)。

    公司第九大股东则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金伙伴1号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0.94%。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迎水)的单一股东为自然人卢高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显示,卢高文此前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拓峰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3月28日,熊模昌向记者坦承,其确实与上海迎水的负责人卢高文相识,但明确否认两者间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在之前华平股份向记者提供的采访回复中,曾称“杨未然……声称自己是熊模昌背后团队的实际控制人”。

    “我和杨未然只是合作伙伴。”熊模昌说。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询时,杨未然表示,其个人及名下公司均不持有华平的股票。“我个人对任何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都没有兴趣。”杨未然告诉记者:“在这个事情上,熊总曾经介绍我和刘老师(指刘焱)认识,帮他们找过要收购他们控股权的买家,因此我和他们双方都认识,善意帮助他们解决矛盾,如此而已。”

    “上市公司是一个公众公司,不是私人公司。任何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有权利投资股票参与公司管理,即使有人要参与控制权的争夺,我认为也无可厚非。”杨未然认为:“当前刘老师如何解决好股东之间的矛盾是当务之急,还是要加强沟通合作处理好股东之间的关系,齐心协力做好上市公司。”

    【纠葛往事】

    熊模昌称他之前就已向华平股份董事会发出了《增持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但最终为何没有实现呢?此外,熊模昌还以书面形式,对上市公司新的大股东提出了质疑,那么上市公司是如何回应的呢?

    熊模昌2月已有增持计划

    同时,熊模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他目前仅持有华平股份9.78%股份,但此前他已有增持华平股份股票的想法,只是因种种原因才未能实施。

    熊模昌介绍,在今年2月1日,他就已向华平股份董事会发出了《增持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称,熊模昌收到华平股份董事会的告知:“公司2017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公司已于2018年1月30日披露业绩预告,将于2018年2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0日内、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及配偶近期如需买卖公司股票,烦请提前告知。”据此,熊模昌称其拟于2018年2月2日至2月6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特此告知公司董事会,并请公司董事会再次明确业绩快报公告时间,以便合法合规地增持公司股票。

    在熊模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示的自己与华平股份董秘唐晓云于2月1日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熊模昌称:“华平股份可以28日发业绩快报,这样又不会违规。”唐晓云则表示,“规定财务数据出来了我们就应当及时披露”,同时也“不建议敏感期增持”。

    同日,熊模昌也收到了来自华平股份董事会的正式回复。回复中称,为了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在发布业绩快报数据前需要跟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先的充分沟通。目前公司尚无法预计2017年度业绩快报的具体披露时间,公司财务部正在抓紧核算财务数据,一旦相关数据能够明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建议熊模昌“在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前不要买卖本公司股票”。

    华平股份的公告显示,公司最终是在2018年2月27日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

    曾质疑新大股东管理能力

    2月1日发出的增持《通知》被“退”后,2018年2月2日,熊模昌又向华平股份董事会发出了《关于股东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利益,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

    相较前一份《通知》,这一份通知采用的措辞更为严厉,熊模昌亦将自己对华平股份新、老实际控制人的不满表露无遗。

    熊模昌称,作为华平股份的创始股东和董事,其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经过充分调查,本次受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智汇科技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至今尚未开展任何业务,其控股股东智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付集团)近3年资产负债率高达93%以上,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实力,亦不具备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同时,华平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刘焱因年事已高,近几年大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处于退休状态,刘晓露现已转型做钢琴事业,上市公司经营每况愈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华平股份此前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7年9月30日,智付集团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9月30日截止时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4.77%、93.46%、94.35%和95.79%。

    相应时段的净利润分别为429.25万元、342.42万元、1341.67万元和2212.01万元。就熊模昌的上述观点,记者也试图询问智付集团方面的看法,但至截稿时,尚未获得回应。

    熊模昌称,鉴于上述情况,其本人作为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和现任董事,愿意为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此外,熊模昌还在《关于股东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利益,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中称,上市公司已经被原控股股东和新进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治理严重缺失……其计划在2018年2月2日起,在12个月内持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便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其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请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该份通知后两日内予以公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平股份:陈述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2月2日当天,华平股份就对熊模昌作出了回复。不过,此后华平股份并未公告该份通知所述及的内容。

    熊模昌提供的华平股份给他的回复中写道,熊模昌的增持计划不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其要求公司收到通知后两日内予以公告,没有法律依据,并表示熊模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实施增持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华平股份还表示,公司董事会已对熊模昌作为公司董事不得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请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这份回复还指出,熊模昌在《关于股东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利益,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中的陈述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公司及相关个人保留对熊模昌不实言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至2月27日,华平股份董秘唐晓云也向熊模昌发送微信消息称:“公司2017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但由于目前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公司预计2017年度报告可能提前到2018年3月底进行披露。”

    3月28日,华平股份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年报披露前的静默期,暂无法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能否破局】

    华平股份的控制权僵局似乎至今未有被打破的迹象。但如果熊模昌真的继续增持呢?

    熊模昌或可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熊模昌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后续不排除进行增持的可能。

    “由于可能会遇到信息披露窗口期等原因,目前还没有能增持。”熊模昌说,但在4月25日公司年报披露后,他将再次向董秘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增持。

    双方的态度似乎并没有缓和的迹象。“华平股份目前和我没有沟通。”熊模昌说。

    事实上,对熊模昌而言,一旦增持,其持股比例就极有可能达到10%举牌线。根据华平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这也意味着熊模昌将可以再次提交选举董、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自行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熊模昌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确实有这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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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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