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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工业污染源普查数量大增 今年将完成全覆盖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3-29 23:52

    3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成立后的首场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作出如上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590万个污染源相比,数量明显增加。对此,洪亚雄称,从数量上来说要比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要多得多,尤其是工业,因为对工业源是要求全覆盖,所以工业源要比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多得多,这次粗算是740万个,这个量增加是非常大的。

    每经编辑 李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毕陆名

    “工业源大概是740万家左右,农业源大概是100万家左右,生活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大概加起来是50万个。”

    3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成立后的首场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作出如上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590万个污染源相比,数量明显增加。对此,洪亚雄称,从数量上来说要比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要多得多,尤其是工业,因为对工业源是要求全覆盖,所以工业源要比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多得多,这次粗算是740万个,这个量增加是非常大的。

    同时,洪亚雄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介绍,按照普查方案,今年的年底要完成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将从7月底8月初开始,时间非常紧,现在所有的工作都是按照这样的一个工作安排。这项工作不是环境保护部门“单打独斗”的事情,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都得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污染源普查总量增加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洪亚雄介绍,现在清查工作正在开展,工业源大概是740万家左右,农业源大概是100万家左右,生活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加起来大概是50万个,下一步重点工作就在清查。

    相对而言,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数量上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第一次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对象、范围,跟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还有所区别。所以在污染源的各个门类里面,可能量不尽相同,但是总量比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要多。”洪亚雄说,从数量上面来说要比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要多得多,尤其是工业,因为对工业源是要求全覆盖。

    同时,对于两次污染源普查的差异,洪亚雄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2009年开展,经过了10年,环境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污染物排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阶段,环境管理的重点在于环境质量的改善。

    “所以我们这次污染源普查整体的逻辑思路是这样的,围绕为环境管理服务,这次污染源普查需要查什么,首先我们就要对环境质量进行一个深刻的分析,看看到底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有哪些。”洪亚雄表示。

    7月底将启动入户调查

    对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洪亚雄介绍,第一步是根据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或敏感因子来确定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第二步是去找这些污染物,是哪里排放的,有哪些源排放,就得去清查这些源;第三步是针对这些源,要入户调查,调查它的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

    其中,基本信息就包括污染源在什么地方、生产什么东西、需要什么原料等。活动水平就包括它生产了多少产品,消耗了多少原料,排放了多少污染物,采用了什么样的治理手段,根据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再来核算污染物的排放量,再与区域的环境质量相对照。这样就形成了污染源普查的逻辑循环,由环境质量确认污染物,由污染物追溯污染源,由污染源来调查基本水平和活动水平,由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科学核算排放量,有了排放量的集合,说清楚区域的环境质量。

    “按照《方案》,今年底将完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我们注意到,各地已陆续发布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普查工作。请问,普查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如何分工?对于各地的普查工作如何加强统筹协调?”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提问,洪亚雄说:“入户调查我们是从7月底8月初开始,8月、9月、10月、11月这几个月要进行入户调查,时间非常紧,我们现在所有的工作都是按照这样的一个工作安排,一环扣一环地开展。”

    洪亚雄称,污染源普查我们是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来开展。从国家的层面来说,国务院的16个部门都加入了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因为污染源普查是属地责任,县一级以上的政府必须要担负起污染源普查责任。

    同时,社会上普遍关心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据了解,为保障污染源普查的数据真实、准确、科学,将采取三种核算方法,包括:用有法律认可的监测数据来核定;没有监测数据,就用物料衡算的方法;没有监测数据,也没有物料衡算的,就采用产排污系数。

    洪亚雄指出,按照有关法律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调查。应该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而且不能拒绝、推诿、阻挠调查,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原始材料。按照法律的要求,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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