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一中法院微博消息,吴小晖案公诉人继续举证,印证被告人吴小晖通过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再通过产业公司又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的事实,以及通过明暗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达到转移保费至产业公司的目的。被告吴小晖认为,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和司法鉴定意见等都不属实,其没有转移资金,增资款是真实的自有资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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