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4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将满10年。10年来,交易商协会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不同等级的自律处分,其中一些机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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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开雄
记者近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10年来,交易商协会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不同等级的自律处分,其中一些机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
到今年4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将满10年。
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10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自律处分,有34家机构在受到声誉罚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
“以业务资格暂停为例,看起来是暂停半年、一年就好了,之后还能恢复业务资格,但实际上不少机构只要超过一个月不能做某一项业务,就很难留住相关团队的人才、骨干了。”一位券商承销商人士表示。
有资管机构负责人透露,在投资信用债时,发行人的历史是否“清白”很重要,对于受到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特别是因发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而受到较为严重处分的,在投资其发行的债券是都会慎之又慎。
最近几年,主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都有被自律处分的例子,其中不乏一些大行、大所,以及知名评级机构。
最近几年,诸如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违规、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开始出现,违约案例时有发生,信用风险暴露增多。对此,交易商协会不断完善自律规则,持续加强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员表示,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对发行人违规行为的关注重点涵盖了8大类别,具体包括:定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合规;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未建立应急管理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重大遗漏;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漠视市场规则、不配合自律管理机构业务调查。
而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主承销商违规问题的关注和处分则主要集中在6大领域:信息披露督导不及时;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后续管理工作底稿不完整;工作开展中未进行深入调查以及必要核查;未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职业规范开展工作;未辅导发行人建立应急管理预案等。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都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积极营造自律管理的严肃氛围。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共对170多家市场机构做出了自律处分,其中包括150多家发行人,自律处分的机构数量和发行人数量都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债市自律管理全面从严已成为基本趋势,严监管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市场环境下,构筑起更加严格、严肃的自律管理氛围还需要其他一些外部因素的配合。这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如何通过与行政、刑事处罚的有效结合,来进一步提升自律处分的效力,如何在全市场构筑起覆盖面广、联动性强、顺畅高效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