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央行3月21日公开发布的《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60号),央行决定利用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身份数据,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信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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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张寿林
4月9日起,央行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等6省市开展银行联网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
按照央行3月21日公开发布的《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60号)(以下简称《通知》),央行决定利用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身份数据,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统称为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2007年,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核查居民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照片信息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技术手段。
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不过,随着联网核查系统推广运用,不法分子也改变了犯罪手法。近年来,在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地下钱庄、洗钱等案件中,发现不法分子使用伪造、变造以及他人证件等,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还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贷款等业务,造成证件实际持有人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此,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人民银行决定利用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身份数据,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解决银行难以识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性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的问题。
其中,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行为。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姓名等信息,以验证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的行为。如银行核查的非居民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信息不一致”。
为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后续,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推广身份信息核查。
本次试点范围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为,天津市、福建省、山西省辖区内的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为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辖区内的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分支机构。
试点时间安排最早的试点区域从4月9日开始。
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告知核查银行,也可以向核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查银行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至公安部,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处理。
此外,个人还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联系电话为010-59832987。
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挂失、已失效或者非居民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影响客户使用该证件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目前联网核查系统只向试点地区的试点银行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服务,不影响其他地区和其他银行账户业务的办理,也不会影响相关个人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
“如失效居民身份证核查结果为已挂失或已失效,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的,不得直接据此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会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确认个人身份。银行根据进一步核实结果,判断是否继续办理业务。”《通知》指出。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对此,央行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一方面,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挂失、失效证件,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将区分情形进行处理。如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如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能够确认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不能确认的,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对需进一步采取核实措施的,经进一步身份核实后,如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证真实、在有效期内,没有在公安机关申请挂失,或者没有出现因损坏、登记项错误、姓名变更情形而更换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将继续办理业务;如相关个人不是证件持有人或者证件为虚假的,银行将拒绝办理业务。
银行采取的进一步核实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中国香港或者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或者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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