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逐级吸引社会资本,实现万亿元市场“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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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A股公司同日公告:被证监会立案!
江西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3年。鼓励各地适当延长公租房租赁合同年限,稳定困难群众预期,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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