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新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正式开始实施。此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2016年11月1日,杭州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实施《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重新发布实施。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有哪些改变?我们一起来看看。
进一步简化网约车运输证办证手续。取消了提交车辆购置发票等资料;对未上牌新车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免除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
进一步放宽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从试行政策的“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改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在本市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
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许可证件名称由“网约车驾驶员证”改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取消网约车不得进入站点候客的规定。从试行政策的“网约车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改为“网约车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轮排候客通道候客”。这意味着网约车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临时泊位上下客,也为有条件的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区域建设网约车停车等候区域、建立良好的网约车上下客秩序留有余地,方便市民乘车,方便网约车司机接送乘客。
取消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