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的审查。政府预算收入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根据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强化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推动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评估全国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