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各地“1号罚单”密集而至。3月2日,银监会官网发布新余监管分局2018年第1号行政处罚,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肖峰因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信托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其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另外,2月23日,内蒙古银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资产转让违规,被内蒙古银监局罚款30万元。(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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