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自2018年7月1日实行。
《指引》主要包括:报送内容方面明确采取分类报送的方式;报送方式明确采用电子报送和书面报送方式;报送要求,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信息,证监会对报送情况纳入评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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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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