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于2月28日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干措施》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共31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的措施12条,包括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企混改;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台湾金融机构、商家可与中国银联及大陆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国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