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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委印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车企承担回收主体责任 应建立服务网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2-26 18:4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翼     

    每经记者 杨翼 每经编辑 段思瑶

    今日(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施行。

    事实上,自2016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就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如《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等。此次发布的《办法》更是明确了如何建立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

    《办法》第五条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办法》还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具体而言,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办法》提出私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致污染要担责。《办法》规定,私自拆卸、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办法》还强调,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爆发式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79.4万辆,销量为77.7万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在此背景下,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用量也大幅增加,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也由此浮上台面。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结合汽车报废年限、动力电池寿命等因素,2018年~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电池年报废量或达35万吨的规模。

    如今随着《办法》的正式出台,业内有观点认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将在2018年开始爆发。根据相关机构测算,2018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可达50亿元规模;2020年~2023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136亿~3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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